2013—2014学年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5:11

2013—2014学年度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由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的举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besti.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10—83635012)。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3912014831

一、概述

2013—2014学年,在院党委、院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坚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认真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健全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积极推进各方面信息的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新修订信息公开目录,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2014年上半年,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原有《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目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目录》中的各项公开事项、公开内容的责任部门、公开范围等内容。新修订的《目录》,不但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工作、校园管理等公开类别中增加了师生关心的公开内容,而且各类别、事项表述也更加规范、具体。

二是推进重大决策信息公开,促进民主办学氛围提升。学院在制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年度预算方案等重大事项时,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咨询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决策作用,不断拓宽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渠道,定期邀请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邀请党代表、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列席常委会和党委会,参与学院有关重大决策的研究和讨论。充分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及时将《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等涉及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工作,部门负责人聘任等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学院信息公开渠道。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网为主要平台,以学院主页、院报院刊等载体为补充,不断充实内容、优化功能,为学院信息的日常发布和重大信息的及时公开构筑了坚实的基础。除传统公开渠道外,学院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加强渠道建设,通过创办《电科院人》杂志、丰富各系部刊物内容、完善职能部门网站建设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学院各类信息,宣传学院形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概况。2013—2014学年,学院主动公开信息约570余条,涵盖综合事务、党建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基建与资产设备、学生工作、工会工作、校园管理以及其他事项等12个门类的各类信息。本年度,学院召开党委会5次,党委常委会38次,院长办公会22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3次,院务会2次,教代会3次,通过各种会议也公开了大量学院的相关信息。

2.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打下坚实基础。一年来,学院的本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信息均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校园网和各地招生宣传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鉴于学院在录取之前还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有关部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政审的实际(北京地区由学院组织),学院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在当地招生宣传媒体上及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及方式和咨询联系电话等信息,并要求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考生及家长通报面试结果。同时,学院还高度重视招生咨询工作,主动参加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举办的高考招生网络咨询活动,积极参加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举办的高考招生电台咨询活动,安排专人热情接待考生及家长来院来电咨询,就学院的招生政策为考生及家长答疑解惑。由于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招生政策宣讲到位,一年来,我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接到投诉。

20144月,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校园网公布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20144月,参加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教育面对面大型高招咨询活动,参加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网络招生咨询活动。

20145月,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招生宣传媒体《北京考试报》上发布北京地区考生面试通知的查看方式。

20145月—6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网络高招咨询活动。

20146月,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学院《2014年北京地区招生面试工作安排》,公布了面试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过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宣传媒体、电话、短信等途径发布面试通知。

20147月,在校园网主页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平台。

20143月—7月,接待来电来院招生咨询1050人次。

3.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充分利用研究生工作网站和校园信息公开专栏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2014年硕士生复试录取阶段,学院严格按教育部要求,向社会公布了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在复试结束当天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网站公布了录取考生的各种信息。

20139月,在我院研究生工作网站和研招网发布《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20141月,发布《关于2014年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在职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通知》。

20143月,发布《关于查询20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的通知》。

20143月,发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对我院2014年招生复试时间、程序、复试课程、总成绩计算比例权重等做了详细介绍。

20143月,发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及复试信息》。

20143月,发布《2014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专硕研究生复试预录取名单(公示)》。

20143月,发布《2014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专业硕士生招生破格复试办法》。

20143月,发布《2014年硕士生招生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公示)》。

20144月,发布《2014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专硕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

在公布硕士生复试办法的同时,还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4.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等文件规定,认真及时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学院的财务信息公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栏、财务资产处网站、《财资分析报告》、信息公开展板等方式公开了学院财务收支、教育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其中: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栏公开了学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相关报表和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相关报表;通过教育收费展板公开了20132014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标准及依据;通过财务资产处网站公开了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学院制定相关财务资产规定;通过《财资分析报告》公开了学院财务收支情况、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经济合同情况及财资重要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3—2014学年度,学院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其中,当面申请26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0件,以传真形式提出申请5件,以信函形式提出的申请2件。已答复的33件申请,具体情况为外交部、中央网信办、中国侨联、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河北省密码系统、四川省密码系统录用学院应届毕生的有关情况以及部分毕业生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英文成绩单等信息,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了答复。

本年度,学院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500人次,相关部门均已答复。其中,现场咨询450人次,电话咨询1000人次,网上咨询50人次。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2014学年度,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1350元。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3—2014学年度,学院没有收到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没有因信息公开而出现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三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院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部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无法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二是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配套措施还不能完全满足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利用好短信、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宣传学院形象。

2014—2015学年度,我院将继续坚持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工作思路,突出对重点领域和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努力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结合实践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政策和案例的学习研讨,提高信息公开事项办理效率和信息公开质量。二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学院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三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丰富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和形式,重点对招生、财务、人事等广泛关注的重要领域加大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推动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督促部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