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5:12

2015—2016学年度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遵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besti.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1083635012)。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591日至2016831日。

一、概述

2015—2016学年度,全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深入贯彻《条例》和《办法》精神,认真落实《清单》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公开透明理念有机融入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并以加快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促进依法治校和学院的建设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大校园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本年度,学院重点加强校园网、校内网两个网络的建设,校园网宽带大幅度扩容,无线网在校园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师生获取各项信息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组织开展了校园的主页改版工作,并于近期投入使用。新版主页对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重新设计,栏目布局将更加科学、合理、便捷,内容也将更加充实、丰富,必将有力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是借助大学章程的制定实施,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学院制定了《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章程》,已报请教育部核准。借助学院章程,全面清理和完善了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学院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更加系统、准确的信息公开来源和依据。依照学院章程,各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开,极大程度地扩大了学院的信息公开范围,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确保信息公开效果。学院信息公开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确保公开的效果。在校园网、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年鉴、院报院刊等媒介开展信息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双周例会制度每学期工作总结制度等相关会议制度,以会议形式定期向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学院的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招生就业、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重要工作,切实通过各种渠道使大家更快、更详细地知悉学院的重要信息,进一步调动大家参与内部管理、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概况。2015—2016学年度,学院主动公开信息约665余条,涵盖综合事务、党建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基建与资产设备、学生工作、工会工作、校园管理以及其他事项等12个门类的信息。本年度,学院召开党委会10次,党委常委会27次,院长办公会22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16次,全体教职工大会、院务会、学院工作例会等会议20余次,及时做好各类会议的信息公开。

2.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打下坚实基础。一年来,学院的本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信息均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校园网和各地招生宣传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录取平均分及最低分也通过校园网公布。鉴于学院在录取之前还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有关部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政审的实际(北京地区由学院组织),学院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在当地招生宣传媒体上及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及方式和咨询联系电话等信息,并要求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考生及家长通报面试结果。同时,学院还高度重视招生咨询工作,主动参加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举办的高考招生网络咨询活动,积极参加北京市广播电台举办的高考招生电台咨询活动,安排专人热情接待考生及家长来院来电咨询,就学院的招生政策为考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20164月,参加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教育面对面大型高招咨询活动,参加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网络招生咨询活动。20165月至6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网络高招咨询活动。20166月,参加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网络招生咨询活动。20166月,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校园网公布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20166月,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招生宣传媒体《北京考试报》上发布北京地区考生面试通知的查看方式。20166月,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学院《2016年北京地区招生面试工作安排》,公布了面试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短信或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宣传媒体等途径发布面试通知。20167月,在校园网主页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平台。20163月至7月,接待来电来院招生咨询1200余人次。

3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情况。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对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进行及时、充分、规范的公开,充分利用研究生工作网站和校园信息公开专栏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重视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开通电话咨询专线,就报考条件、考试(初试、复试)、培养、就业等相关事宜为考生及家长答疑。

20159月,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2016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监督电话、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办法;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讯平台、学院研究生招生电话和专用公开邮箱,接受全国考生报考咨询200余人次。201511月,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我院录取1人。20162月,通过学院研究生招生电话和专用公开邮箱接受全国考生调剂申请工作咨询2500余人次。20163月,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发布2016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20164月,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研究生教育网公示复试拟录取名单。20165月,上报拟录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至北京市教委,并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4.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发改委、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学院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各类财务资产信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教育收费展板、校园网、财务资产处网站等方式公开了2015—2016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标准及依据,并在招生简章、报到须知中对收费加以说明;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栏公开了学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相关报表和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相关报表;通过财务资产处网站公开了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规和学院制定的相关财务资产规定;通过《财资分析报告》公开了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进度、中期预算调整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重要财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院共收到以传真、信函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0件,并分别予以答复,具体情况为:外交部、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中国侨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密码系统、四川省密码系统录用学院应届毕生的有关情况,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按规定给予了答复。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共接待院内外查档人员212人次,提供利用档案434卷(件),为查档人员复印档案392份,刻录光盘32张。校史馆接待来宾、师生员工参观35次,共600余人次。

本学年度,学院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3955人次,相关部门均已答复。其中,现场咨询209人次,电话咨询1115人次,网上咨询2631人次。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院对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信息检索、复制等成本共计1880元。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院没有收到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没有因信息公开而出现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学年度,学院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网站整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内容与范围的拓展、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信息公开的监督与检查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改进如下: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机制、新办法,逐步实现变结果公开为过程公开,变部分公开为全面公开,变静态公开为动态公开,及时、便捷地向社会各界和全院师生员工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不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学院、部门两级主要负责同志和从事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强化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理念,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任务,增强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业务水平,保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学院师生员工和纪检部门的作用,加大对信息公开的评议工作,定期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信息公开的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20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