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

院学发〔2017〕2号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7 17:5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办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国(境)原则

学院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境)。因参加青年学生国际交往、学术交流比赛等公务原因需出国(境)的,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出国(境)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国(境)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受邀请出国(境)手续申办

受邀请出国(境)是指学生应活动举办方邀请参加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或有关团学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术工作交流、比赛等活动。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出国(境)书面申请(附参加学术交流、比赛等正式邀请函);

2.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意见,系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将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本人出国(境)书面申请和系意见,书面报院领导审批;

4.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所在系领导与申请出国(境)学生本人进行谈话,告知出国(境)注意事项;

5.学生本人持审批意见复印件到保密保卫处借用本人户口卡用于办理出国(境)护照,出国(境)护照办理完毕及时归还本人户口卡;

6.属于团学机构安排的学生出国(境)学习考察,经由团委系统,比照上述程序办理,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毕业当年拟出国(境)留学手续申办

1.拟准备毕业后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向所在系提交借用本人户口卡书面申请(附学生本人父母的同意意见,需亲笔签名);

2.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意见,系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将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本人出国(境)书面申请和系意见,书面报院领导审批;

4.获准出国(境)学生本人持审批意见复印件到保密保卫处借用本人户口卡用于办理出国(境)护照,出国(境)护照办理完毕及时归还本人户口卡。需要提供学生学习成绩的,据此到教务处办理。

三、相关事项与责任

1.学生提交出国(境)书面申请时,需说明出国(境)费用承担及安全责任归属担保问题。

2.拟在毕业后出国(境)留学的学生需在申请书中保证不参加各级机要密码部门的招聘,毕业时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二分回生源地手续。

3.出国(境)学生结束外出任务后,要及时向所在系报告返校情况,护照交所在系保管,待毕业时退还本人。护照复印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4.如发现有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情况,学院将按校规校纪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他

1.研究生出国(境)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生出国(境)管理规定》(院学发〔20126号)同时废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5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