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班团一体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6 11:13


第一条  为突出以班级团支部为核心的班集体建设,理顺团支部与班级关系,不断提升团支部和班级的凝聚力、战斗力,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和创新活力,建立班团一体化机制,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经院党委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本科和研究生各团支部。

第三条  “班团一体化”是指在班级团支部层面,将支委会和班委会的工作目标、运行机制、干部队伍、工作职责、管理评价等有机融为一体、协同运作,建立支委会和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的工作机制,形成“团支部书记兼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兼副班长、组织委员兼学习委员、宣传委员兼文艺体育委员、纪检委员兼生活心理委员”的支部结构。

第四条  班级议事机构为团支部大会暨学生全体大会,负责商议决策评奖推优、组织集体活动等班级重大事务。班级工作机构为团支部委员会暨班委会,负责团支部和班级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在团支部内设团支部书记兼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兼副班长、组织委员兼学习委员、宣传委员兼文艺体育委员、纪检委员兼生活心理委员,共5个岗位。

第六条  支委会暨班委会成员的职责是:

(一)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应积极努力、精益求精,为同学做出表率,带动同学进步与提高。

(二)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领会学院的决策部署、规章制度、工作安排,准确传达给同学们,同时及时观察、反馈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

(三)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学院和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组织凝聚作用。善于组织动员,有效凝聚共识,团结支部同学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五)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认真学习学院及各系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转发学院和各系推送、通知等文件。

第七条  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团支部书记兼班长作为团支部和班级落实学院和各系工作的第一学生责任人,负责团支部和班级全面工作,与其他班团干部共同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主题团日活动、文体活动等工作,统筹班级日常管理。

团支部副书记兼副班长配合团支书兼班长做好团支部和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委员兼学习委员负责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团员发展、推优入党和加强班级学风建设等工作。

宣传委员兼文艺体育委员具体负责宣传思想和各类班级文体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

纪检委员兼生活心理委员负责监督班级同学遵守校规校纪、检查宿舍安全卫生、管理班费开支、做好日常服务、维护学生权益和加强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等工作。

第八条  支委会暨班委会人员每年选举换届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进行。新生团支部和班级委员会成员由各系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意愿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临时指定,于第二学期初按照公开竞选、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的程序进行改选。换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团支部大会充分酝酿,经无记名投票差额或等额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团支部委员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十条  支委会暨班委会人员具体选拔流程如下:

(一)自主申请和资格审查:本支部团员根据岗位设置,自主报名申请拟竞选的岗位。班主任根据团学干部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提名推荐:班主任根据自主申请和资格审查情况等额或差额提名推荐候选人并报系团总支审批。

(三)民主选举:班主任召集团支部全体成员民主选举支委会暨班委会成员,具体选举办法由上一届支委会提出并经过半数以上团支部成员表决通过。原则上团支部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举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方可当选。选举前可安排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

(四)公示备案:系团总支公示选举结果应不少于3天,并报学院团委备案。备案后,支委会暨班委会人员可试用任职。

(五)试用考察:新任支委会暨班委会人员应进行试用考察,为期1个月,合格正式任职。

第十一条  支委会暨班委会人员辞职或出现不适宜继续担任原职务的情形,经团总支批准并报院团委备案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团支部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  支委会暨班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奖惩考核、监督管理等按照《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