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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15 14:39
我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政审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组织管理
在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安排,成立相关复试组织机构,负责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督查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安排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
(一)复试时间
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
复试批次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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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次 |
心理健康测试、机试 |
9月20日 |
面试 |
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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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次 |
心理健康测试、机试 |
9月23日 |
面试 |
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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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测试。
2.专业能力测试(机试)考核程序设计内容。
3.综合能力测试(面试)考查学生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查学生思想品德、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4.所有复试考生需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为参考依据,不参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录取办法
1.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机试成绩(总分20分)+面试成绩(总分80分)。
3.复试合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并接受复试通知,学院分专业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发送待录取通知;复试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4.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专项计划专项使用。
5.如有必要,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同意,学院组织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复试确认方式
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按指定问卷完成复试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费用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缴纳复试费100元。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完成复试费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四、录取
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组织政审,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7日。录取后不能按时入学的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及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否则不予保留。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另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六、其他
1.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受理考生投诉,监督电话:010-83635026。邮编:100070,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
2.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010-83635301;gr@besti.edu.cn;